各教育培训机构(含各类艺术、语言、体育、科技、早教类等机构): 为做好园区教育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机构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属人群密集场所,从1月24日起园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全面停止寒假期间培训教育活动,复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培训,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一)建立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教育培训机构对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记录居家医学观察的情况,填好《东莞市教育培训机构重点人员医学观察统计表》(附件1),将相关信息每天16:30前报告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 (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每天了解掌握全体教职人员的动向,建立名册,填好《东莞市教育培训机构教职人员身体状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 报送邮箱:sslkjjy_edu@126.com 联系电话:0769-22896368
二、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核心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出活动戴口罩,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返家及时清洁双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三、教育培训机构要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四、教育培训机构要了解每一名教职员工假期去向及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并报园区教育管理中心。
若发现松山湖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组织培训等行为,请拨打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69-228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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