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施的《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松山湖发〔2018〕43号)即将到期,为完善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修订情况进行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建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联系,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方案将从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在松山湖管委会网站公示10天,网站链接:(//www.oclitsenvision.com)联系地址:松山湖控股大厦404室,联系电话:22892605。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