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的管理,促进优质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落户及发展,推动松山湖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提升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相关工作指示精神,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起草了《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最大限度汇集民智、反映民意,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以书面形式向科创局提出。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受理单位: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69-22220850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5栋一楼111室,邮编:523808
附件:
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