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为促进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合理运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经部门征求意见、政策汇报并修改后,形成《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各界对该办法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