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松山湖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与建议。
公示期内,我局收到广东思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依据办法若2017年立项,则最早2021年才能进行验收,而此时办法已超过有效年限,原则上将没有团队可以获得验收后奖励,因此,建议办法对于验收后奖励时限进行明确或对奖励说明进行修改。
我局认为,《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从税收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产出等方面对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据了解,市的团队奖励政策已在草拟。园区政策按照市奖励经费的1:0.5给予再奖励,契合市文件的精神,也有助于进一步激励园区的团队项目。此外,该办法为暂行办法,政策到期后,我们将根据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政策评估,并决定政策是否延续实施。
特此说明